遗嘱继承的问题,推翻法院判决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14:48
爷爷生前曾立了一份遗嘱,意思是把自己的房子给2个孙子继承,不给爸爸继承,以防后妈占遗产。当时立遗嘱的时候房子只有40多的平方,也写明在遗嘱里面,但是在爷爷还没有死的时候把房子扩建到了200多平方,2002年爷爷死亡。
2个孙子拿到了遗嘱曾试图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不能继承。
2004年后妈和爸爸登记结婚
2006年11月爸爸向法院申请分割爷爷的遗产,法院判决爸爸获得所有继承份额,但是爸爸到死,还没有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改名的手续。
2008年10月爸爸意外去世,去世之前曾立过一份遗嘱,也是写明给2个孙子,但是没有爸爸的签名,也没有日期,写了 【见证人: 】 但是那栏是空的,也就是没有见证人。 后来孙子自己伪造了一份,补全了签名和日期。也没有见证人。 【已经申请遗嘱鉴定了,暂时没有结果】
2009年9月后妈正式向法院请求分爸爸的所有遗产。
孙子在举证的时候同时出示爷爷和爸爸的遗嘱。由于2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所以2个孙子死不承认知道爷爷立有遗嘱给自己。还说遗嘱一直都是后妈和爸爸拿着,自己并不知情,是爸爸死后,后妈再拿出来的。可能他自己也知道伪造爸爸的那份遗嘱可能会被鉴定出来是假的,所以才想用爷爷的遗嘱推翻2006年爸爸获得所有继承权的法院判决书。。

问题
1.爷爷的遗嘱是否有效,上面写40多个平方,爷爷还在世的时候改建成200多

2.2009年10月后,2个孙子是否能用爷爷的遗嘱推翻2006爸爸的法院判决书,并且按照遗嘱的意思继承。假装自己不知道有遗嘱的存在,无形中增加自己的2年的诉讼时效。
3.婚后爸爸才向法院起诉分割遗产,并免去爸爸的哥哥【N年前就失踪】继承的权利。这样是否也属于婚后财产?
2006年11月爸爸向法院申请分割爷爷的遗产时,是由2孙子代理办理的。

1、“2个孙子拿到了遗嘱曾试图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不能继承”:爷爷的遗嘱有效 ,但只对40平米有效、超过40平米的部分不能按遗嘱由2个孙子继承、只能由爷爷的子女和老伴继承,所以,孙子无法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2、“2006年11月爸爸向法院申请分割爷爷的遗产,法院判决爸爸获得所有继承份额,但是爸爸到死,还没有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改名的手续”:
  (1)2006年的判决,在没有被法院经法定程序撤销之前,一直有效。
  (2)即使爸爸死前一直没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判决也有效,爸爸生前可以依据判决办理过户、爸爸去世后其继承人也可以办理过户或是继承。

  3、2008年爸爸的遗嘱:
  (1)因为“没有爸爸的签名,也没有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因此无效。
  (2)爸爸2008年的遗嘱是否有效:与遗嘱是否有见证人的签名没有关系,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只要是亲笔书写、有亲笔签名、有年月日就合法有效(当然立遗嘱人要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要求一定要有见证人。

  4、后来孙子伪造的遗嘱:不管有没有签名和日期、也不管有没有 见证人,只要能证明是“伪造”的,就无效。
  如果无法证明孙子的遗嘱是伪造的:只要签名的字迹是爷爷的,有爷爷的签名、有日期的,是有效遗嘱;没有见证人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5、“爷爷的遗嘱是否有效,上面写40多个平方,爷爷还在世的时候改建成200多”:有效,但只对40平米有效。

  6、“2009年10月后,2个孙子是否能用爷爷的遗嘱推翻2006爸爸的法院判决书,并且按照遗嘱的意思继承。假装自己不知道有遗嘱的存在,无形中增加自己的2年的诉讼时效”:
  (1)如果这“假装”没有被对方用有力证据戳破:诉讼时效的问题还真的是可以解决,因为:继承中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的,自知道时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而且自2002年爷爷死亡到2009年孙子“知道”遗嘱,还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保护期限。
  (2)不能完全推翻,只可能是判决房子的40平米归孙子,另外的160平米仍然为父亲所继承。
  (3)孙子如果想推翻2006年的判决:应当向做出原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