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的问题? 甲:通过公证处把房产以公证书的形式公正给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10:18
如果甲突发意外不幸,公证书还继续有效么?乙该采取那些措施保证财产安全?国内的政策有区域差别么?
甲 是有产权的,没有产权证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
甲 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要求继承么? 如果有权利要求继承的话,甲乙是要在时间上赛跑么?[办理过户]

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介定关于这样的事情

第一、公证书是有效的。
第二、乙可以起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保全财产。
第三、我国是法律体系是统一的,除大陆与港、澳、台有所区别外,其他地方并没有区别。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在该房没有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仍是甲方的财产,其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
第五、乙方可以甲方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继承遗产的同时需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甲乙之间存在合同之债。

如果已经公证,公证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产权,必须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没有产权,就只能保存公证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