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伤的鉴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4:55:57
甲乙两男子在一酒店包间里面打架,甲头部被乙用烟灰缸(酒店自备,玻璃的)砸伤,经医院治疗,缝合8针,经派出所指定的鉴定机鉴定结果为:甲头部创伤,伤口累计为:7.5CM,为轻微伤。因对结果不满意,现已经申请重新鉴定,但要等到过完国庆节后。
经了解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请问烟灰缸是否属于钝器?

而医院医生所出具的病历及诊断证明上写:甲头部约10CM锐利伤,问医生为什么要写锐利伤时,医生答:伤者进院治疗时是昏迷状态,无人告知受伤详细情况,而锐利伤是根据伤口的特殊而写的。请问这样写对申请做人伤鉴定时是不是有种误导?如何让法医依具事实做出轻伤的结果?
如果只是依据伤口的话,那为什么国家的鉴定标准里面还要分钝器和锐器呢?

呵呵,还是那个律师说的对。补充点:你入院的病历上的伤情描述是不能作为证据的,那只是一个法医进行鉴定的参考。类似这样的伤情,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都是以愈合以后的伤口长度为依据来做鉴定的。大家都知道,伤口好了,肯定在大小上比刚受伤时小。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伤口已成事实,不管是钝器还是锐器,伤口已经形成,这才是关键。

法医鉴定是有他们专业的常识,根据伤口来定的,而并不是由“烟灰缸”来决定的。

最好的办法是要法医作出解释,理解就好。法医的鉴定不会出问题

重新修正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