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17:28
例:某企业9月购买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 元;销售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标明价款117000元;销售材料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那么该企业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为多少?
是不是117000+(3400-8500)=11900?为什么呢?能否解析一下?
不好意思,那个本来是写计算后的税额17000的,写成117000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销项税额:117000/1.17*17%=17000,17000+3400=20400
进项税额:8500
应缴的税额:20400-8500=11900

普通发票价款包括税额,要算出来。

完全正确!

1.价款117000元,计算出的增值税为
117000/1.17*0.17=17000元
销项税额=17000+3400=20400元
2.进项税额:8500元
3.应交增值税=20400-8500=11900元

销项税额=117000÷(1+17%)*17%+3400=20400
进项税额=8500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0400-8500=11900

您所列示公式结果不相等,即117000+(3400-8500)不等于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