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不续合同有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0:55:05
我在2000年入本公司,1010年就刚刚合同期满。如果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呢?有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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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满解除合同是有补偿!

2。根据你的陈述,你在2000年入本公司,1010年就刚刚合同期满。到2010年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0年,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到2010年的时候,已经与公司的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已经不存在公司与你续不续签合同的问题了,默认签合同了。

合同期满解除合同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是正常的程序不续签合同,也就是说,单位不是因为你的问题,而是单位单方面的意愿,不与你续签合同,那么他必须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可以不续签合同,但是要给你补偿,如果你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没有特殊约定,而你还想与单位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类同于单方面合同终止,就要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你赔偿,即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你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平均工资高于你所在地区的社平工资,那么就按当地的社平工资来计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