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合同到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02:53
江苏劳动合同快到期,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续签OR不续签;
问题是1到时候,合同到期单位说不续签,我该怎么办?
2到时候单位说续签我该怎么办?
3到时候单位什么也没说?把这事忘了怎么办?
(本人意原,最好单位赔点钱让我走人.)
请各位指点指点

你想最好单位赔点钱让我走人,就什么都不要说,公司现在没有违法,也不一定要通知你,你就继续做下去,不签合同就做,一听说要签合同,就走,或者找到了好的工作就走,以没签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 不给就仲裁,一定能胜。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PS: 而你现在的情况,显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况,所以公司是没有义务提前30天通知你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续不续签,决定权在你。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那么你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3、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 单位不续签,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