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51:58
在一家私人小厂里上班,一天有急事向主管请了假(当时是17:30上班),也同意了主管说会找一个来替班的.所以我就回家了.结果主管找的上班.第二天回到厂里老板说要扣我300元,后来我说是得到主管的同意才请假走的.如果真的要扣我就不干了.老板就说不干就要赔几千元,把那晚没上班的损失要赔上.老板又说那你一定要做到年底就扣你200元好了. 请问各位人士我在这有小厂里没有合同,请问我如果要走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走,而且前一个月的工资也是应该支付给我?这家小厂是不是不合劳动法?

不合法
首先关于你的“旷工”问题 不好举证证明你请假了 除非那人承认
但是扣除200元恐怕有些过头 这个得看公司的标准 如果公司没有标准 似乎有些过头
其次 关于老板说赔偿损失 我不知道你的工作 但是可以想象 你的行为可能造成不了那么多损失仲裁庭极有可能不支持他
再次没有合同问题
你可以要求给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和各种保险
最后不能随时走 要打书面辞职报告 在一个月后如果其不批准就可以了 但是其同意另说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不懂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