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0:53:47
我想咨询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定义为违约
我是房东,去年5月份,将房子租出去了,合同订的为期一年,今年9月份房价上涨,于是决定卖掉房子,我所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如果房东卖房子,应该提前两个月通知租户,我已经通知了,可租户说他们重新找房子就要找中介,还要花中介费,要我承担,说我是违约,不知道我应该承担吗 ,在线等

不应该承担,按照合同规定,你已经完成你应该做的(提前两月通知),所以你不违约,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他们搬走后再找房子与你无关,不需要承担任何东西,现在你就可以让他们限期离开,如不离开,建议报警。

既然你已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了租户,那么你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中介费由租户承担。具体问题到我所在的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按照合同办

既然你已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了租户,那么你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中介费由租户承担。可以让他们限期离开。

你违约要支付违约金的

合同法的规定是,出租人有权买卖房屋,但是该买卖行为必须通知租房人。通知是为了告诉租房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房人放弃优先购买,则可以卖给其他人。
其次,房屋买卖后,原租凭合同继续有效。即使你卖了房屋,租房人还 是有权利继续租住直到合同到期。在这里不存在“侵占”,这就是民法中的“买卖不要破租”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同法,以上两条说的很清楚,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凭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