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论述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29:36
论民法中的表现代理制度

您说的应该是表见代理制度吧
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发生。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错的。
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
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2、 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 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