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工作至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10:08
本人于2004年1月1日起进公司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我购买社保,现在由于总某种原因而被解雇,现距公司要解雇我的时间已经15天了,也没找我结算工资也没要我移交接手工作,而我也不好问~!另外我的工作时间和工资问题这远超过不付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还有那么多年以来休息日都没的,(很少休息,有事就只能无奈何的请假)请问这样的问题该怎样处理和我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另外,到了08年颁布的《劳动法》里,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获得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谢谢

4年工作至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这么久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没有购买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一一列上,申请劳动仲裁;注意要区别公司解雇的原因,是你的问题与不是你的问题,则申请仲裁的要求与范围是不一样的。
至于能多少,随便按你的理解写吧,反正要多了劳动仲裁也不会裁给你的。(请律师费钱)
至于最终能得多少,看当地劳动仲裁对法律的解释与断定,也看你证据的多少等因素很多。看三方角力。
注意法律不是万能,否则,都按法律的话,中国就不会有这么多,还是欠薪的。看看BAIDU知道就可见欠薪的人很多的。

1.自行协商
2.未果,举证,劳动仲裁,每个区都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网上可以查得到
3.请律师
4.至少可以赔偿 (最近一年内的所有收入/12)* 6 前提是你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