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手房屋买卖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18:06
我母亲今年已经66岁,因为我和姐姐都离开母亲所在城市工作,也有各自有自己房子。所以母亲打算把自己居住的房子卖掉,搬来跟我住。

今年5月,经过某个中间介绍,与周某达成了口头买卖协议,房子作价11W,当时我妈妈的原则是全额付款才办理过户手续,周某口头也同意了此原则。后来通过银行进行了2次资金转账,第一笔5000元是当时约定好的定金,第2笔45000元作为首付款,我妈妈确认银行账号收到钱后,对方要求出具书面的收据,因为我妈妈年龄大,精神特别差,记忆特别不好,而且情绪波动特厉害,加上要出卖住了10多20年的老房子,心理特不舒服,所以就说:“我不会写,而且我本来学历就低,好几十年没参与文化方面的工作,这个比较为难”,对此,周某和中介就顺势拿出了事先拟好的一个收据,要求我妈妈对着抄。收据内容大致如下:【收据,今收到周某交来购买XXXXX号第一笔首付款50000元(把5000定金和45000首付合一起归纳了,这个很含糊,没法界定50000里那部分呢是定金,那部分是首付),房子作价11万,余款于过户后半年内付清】
当时我妈妈因为精神不好,而且也不知道这个收据的付款条款跟其初衷的“全额付款再过户”原则相左,直接就根据对方拟出的收据进行了抄写,同时要求对方把抄写好的收据复印一份留底,但对方收到收据后,根本不给予复印件我妈妈。

后来我知道以后,直接跟周某联系上,要求对方给当时的复印件,并且要求核对原件,但对方在事隔5个月左右才向我提供收据复印件,对核对原件的要求不予理会。根据我的解读和分析,我妈妈才知道原来过户才给余款的条款跟事先交易的初衷相违背,而且其中担当了很大的风险,毕竟我方跟买方根本不认识,而且也没打过交道,仅仅通过某个第三方个人介绍才认识,如果根据这个收据上的条款履行,对方有可能收到房后拖延付款,1年2年或许是10年也不一定,这个会直接导致我们再资金运用和资本操作上的经济损失,或许多年以后6W块都不知道能干点什么。所以我妈妈在了解后,要毁约不卖房子给对方,觉得对方没能诚信公平交易,违反当初卖方交易的原则和初衷,在拟定的收据条款里私自更改添加硬性不符合卖方利益的条款,也没向卖方进行解读和提及。见我妈妈毁约,对方提及要求告上法院。再次向各位法律达人求助,给予分析一下其中的利弊和可行的操作。

1.因为收据中没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目前对方已经进行了起诉,我建议你们直接委托律师去应诉吧,争取把你们损失降到最低。

1、口头协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话,法庭是难以支持第一笔交易作为定金;

2、你方毁约的话按你们的买卖合同上面对于违约金来支付;

3、如果因你方毁约,那对方是可以要求你方承担对方支付的中介费用的;

4、你们毁约按合同赔付对方相关违约金的话,只要房产没有过户,你们可以不卖。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