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一样吗?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52:06

劳动争议中,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不一样。
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时效依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针对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而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的是民事诉讼案件,由《民法通则》所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在劳动争议中,仲裁时效等同与诉讼时效,只不过,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期间,成为仲裁期,如果裁决下来后不满意,一方又去法院起诉或者逾期没有做出裁决,案件在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诉讼期。
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的自解除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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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概念基本一致!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必须受仲裁时效的制约,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60日的规定太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延长劳动仲裁申请时效的期间,使之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致,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