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什么时候为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6:25:04
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就是说2004.04.30发生的工伤,保险公司当时已经一次性赔付了,现在是2009.10.30如果现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两项是以当时发生工伤工资为基数还是离职时候的工资为基数?还有就是哪个基数是怎么算的?
先谢了!

实际你问的是“本人工资”这一法律概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里的概念是非常明确的,不管离职的时间如何,本人工资均以受伤害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结算,而不以离职时间为认定标准。
另外,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推导出本人工资=本人的月总工资,也即,工伤职工受伤害前的实际工资是多少,本人工资就是多少,除非高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或低于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

你需要查查当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才能知道的

大部分地方都是以你离职时候的工资来计算的

为上一年度为准 也就是今年要看08年的,明年找就看09年的。

以离职时工资为准。

一职工02年工伤六级,已一次性补偿,04年调出,现又申请工伤医疗补助和失业救济,可否给予? 请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同一个吗? 工伤遗属补助单位已经破产能不能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助 工伤时,用人单位拒绝负医疗费用该怎样处理 工伤时,用人单位拒绝负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关于工伤定级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支付问题 五级工伤留在用人单位应该享有什么待遇,赔偿和补助? 工伤五级伤残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级工伤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支付赔偿(找依据) 工伤二级伤残,经本人提出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一次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