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且无故拖欠工资,拟了一份仲裁书,请大家解答一些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28:30
下面是仲裁书的正文部分(有点长,请有心回答的人耐心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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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1. 被诉人一次性向申诉人支付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累计4个月无故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7500.00元。
2.被诉人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须依法支付双倍工资,除去已发的一倍工资,被诉人一次性向申诉人支付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累计7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合计人民币10500.00元。
3. 被诉人按照国家“三险一金”缴纳标准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累计7个月的“三险一金” 及25%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3845.60元。
4. 被诉人承担本次仲裁所产生的费用,并一次性支付给申诉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原就职于XXX,因工作调整,XXX于2009年3月23日给被诉人发《人事通知函》(见复印件),派遣申诉人到被诉人方工作,被诉人于2009年4月1日正式上班当日为申诉人配置了办公楼IC卡、办公室钥匙及工作电脑,申诉人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月,被诉人方4、5、6月份工资表中,有申诉人亲笔签名,被诉人方使用指纹识别考勤设备,内有申诉人指纹记录。至今被诉人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曾书面通知申诉人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且被诉人在无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拖欠2009年7月份至10月份工资,申诉人于2009年9月底两次打电话询问被诉人领导,得到口头答复说国庆节后开会讨论,申诉人于2009年10月22日再次电话询问被诉人领导,至今仍未得到确切答复,工资也没有发放。被诉人不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故长期拖欠申诉人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侵害了申诉人的劳动权益。
证据及其来源:
1、申诉人身份证明;
2、《人事通知函》复印件;
3、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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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企业法律顾问,依据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发现朋友所写的仲裁申请书有以下法律问题:
  1、请求一中25%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不足
  2.仲裁请求写的过于冗繁,而且请求2中的双倍工资补偿必须从第2个月起算
  3.保险可以要求补交,直接支付现金的话,主动权不在员工手中。而且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仲裁的费用不用写了,因为仲裁已经不收费了
  5、证据来源也暂时不要写在申请书中。
  下面是对你的疑问的解答:
  1、事项有不合理的地方,我来给你修改
  2、可以作为证据,但是需要原件
  3、可以作为证据,可以列出
  4、给你写在申请书后面
  我的修改及建议: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略: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发的4个月工资,共计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共计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自用工以来至仲裁期的社保(如果没有缴纳的话)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就职于XXX,因工作调整,XXX于2009年3月23日给被诉人发《人事通知函》(见复印件),派遣申诉人到被诉人方工作,被诉人于2009年4月1日正式上班当日为申诉人配置了办公楼IC卡、办公室钥匙及工作电脑,申诉人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月,被诉人方4、5、6月份工资表中,有申诉人亲笔签名,被诉人方使用指纹识别考勤设备,内有申诉人指纹记录。至今被诉人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且被诉人在无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拖欠2009年7月份至10月份工资,申诉人于2009年9月底两次打电话询问被诉人领导,得到口头答复说国庆节后开会讨论,申诉人于2009年10月22日再次电话询问被诉人领导,至今仍未得到确切答复,工资也没有发放。被诉人不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故长期拖欠申诉人工资的行为,已经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