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欠的保险能否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6:33:52
本人于2005年11月底入职,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后没续签合同,继续在公司工作至今.

公司于2007年12月才给我开始上保险(以医保存折第一次存款日期为证).

2008年9月公司注册成功(以前公司一直是以 和我签合同的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的形式存在的)

依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要求补保险,公司一直托(说已经把保险金都交给总公司了,而现在公司已经独立出来了,需要协调).

近日公司突然宣布 总公司 破产了,保险补不上了!

现在公司准备和我签一份为期1年的新的合同.

问:

1 在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中,公司是否有违法的地方(毕竟是不签合同,还欠保险)

2 新合同签不签?签了的话会不会和影响到以后通过法律手段所要保险?以及如果被公司开除时的赔偿金问题?

3 保险能不能补上? 或者只能按原额赔偿?

4 如果我现在辞职,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公司有违法的地方,劳动法规定只要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在一个月内签定合同,强制缴纳保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新合同要签,但不要与之前签定的条件有所冲突;如果公司开除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按劳动法规定获取经济赔偿金/补偿金;
3.能补上,也可以按原额赔偿;
4.可以以公司违反合同法为由,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获取相应赔偿.

这个问题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