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60年大庆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为由解除合同请问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05:59
开除不称职并不愿接受调整岗位的员工,是不要赔偿的。
建议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只要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你可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开除你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金额为1个半月的工资。
注意:如果企业是违规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就应当支付赔偿金给你,支付标准为补偿金的两倍;
3、自开除之日起一年之内你随时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4、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提交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任意一项都可以。
5、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的15日之内办理工资结算和户口、社保转移。超过15日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应当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单位找理由的,那么单位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