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高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34:22
今年十月份,公司说你做不好这份工作就不要做了,明天开始用来上班,即使来了也不会安排我的工作,也没有书面通知我被辞退了,于是我去找财务结算工资,他们说:“你把宿舍搬走了就来结工资”公司的说法是多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按照劳动法和合同的规定公司应该给我买社保,但是我的社保是2009年1月才由公司帮我买的,而且是我与公司一人出一半(我每个月扣除200多工资缴纳社保。
我想请问:1.工资一直是通过银行卡发给我们,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四个月的工资吗?因为我工作了四年。
2.公司不按照劳动法和我签订合同,我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劳动局会管吗?2006年-2007年签订的那份一直有效吗?
3.我可以向社保局申请要求公司给我补缴我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吗?
谢谢您看完并期待您的解答!因为我这公司是熟人开的我一直没防备,相信很多朋友也多少存在有我这样的情况,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坚决维护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的QQ59832437
我还想问一下,我上述提到的我打印的那一份辞职书有用吗?公司方面会不会拿这辞职书作文章。需要说明的是我前一天交辞职书,第二天公司又叫我回去上班,而且也没有和我结算工资。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起,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补缴社保金------2008年起没有给你依法缴纳社保金,就是未签订备案劳动合同,企业用工违法,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劳动法还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你如果写了辞职报告,就是个人原因离职,什么也不能享受。
社保金缴纳基数,企业负担社会统筹部分即33%,个人只负担个人部分即11%------企业违法,你可以直非劳动者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6个月不满1年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最多领取12个月
有用,会管,无效。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2008年2月~12月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涉及到1年的仲裁时效和双倍工资支付终止日期问题,只能要求支付11个月)。
不可以,应找仲裁委与你之前的仲裁请求并做一案提出主张,要求单位补缴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完全可以;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4*2=8个月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当然有用,而且是前置程序、必经程序。劳动局应予受理。(证据是你的银行卡每月打进工资的记录,还有09年起缴社保的记录)2006-2007那份合同作为证据它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作用不大,只具有参考价值。
可以。而且你多缴的社保费单位应退还给你。社保分为养老险(单位10%,,个人8%)、工伤险(单位1%,,个人不缴)、失业险(单位1%,,个人不缴)、医疗险(较复杂)、生育险(目前我国对这个险种要求不严格)五种。所以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多缴了。
你打印的辞职书没有你本人签名,是不生效的,无需担心。 公司这个叫违法解雇与你之间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具体而言,你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可以领取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可以领取到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以上合计为7个月工资。
2008年2月1日到12月31日,公司应支付给你相当于11个月当月工资的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