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提问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16:29
宋、李、王、周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宋、李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王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周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万元。公司登记时首次出资40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李某任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李某。
公司成立后,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但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法定代表人的确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4)董事会批准王某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是否合法?为什么?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分期缴付的,首次交付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股东货币出资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案中都符合条件.
2.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主席有监事会选举过半数产生。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可以是法定代表人.
3.不合法。根据规定,对公司做出增减注册资本的是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
4.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以出资额抵押的,须经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