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合同期,单位变相辞退,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0:15:05
06年1月就到现单位就业,并签定合同(到2010年12月30日止),但单位招了新人后就变相的把我等同事调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岗位上,并逼迫我等写辞职信,请问我等该写这辞职信吗?又该任何维护我等的合法权益呢?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呢?

你可以不写辞职信。如果你写了,就是你自动辞职,连N+1的补偿都没有。

首先,看你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女性的哺乳期,或者是工伤期,还有单位有没有对你有损害但是没补偿的。在这些期间内,公司是没有权利解雇你的。

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你就只能先在他们给你的位置上干着了。

因为他们可以说你在原来的岗位不合格(如果你要跟他们反目,去仲裁或者告他们的话,一定要有明确而且有利的证据,比如你在销售岗位以你的业绩来说话,还有在岗近期得到的什么奖励那些),然后调岗以后还是不合格,以这个理由来辞退你。就算是这样,你还是可以得到N+1的补偿。

总的说起来,你都是被动的。你现在能做的就是现在这个岗位做着,自己再去找别的工作,但是不要主动走,否则就是着了他们的道了。

就算有很好的刚刚我说的那些证明可以说明你是胜任你之前的岗位的,在他们没有明确说解雇你之前,也是没有用的。以为他们可以以公司需要来敷衍过去。

接下来你在公司可能会面临一些刁难什么的,要忍。到时候公司忍不住了,就会辞退你给你补偿。如果你自己忍不住要走,那公司就正好捡个便宜了。

一般人事也就是HR的人都精于此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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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