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合同中赔偿培训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37:33
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工资还有我在国外工作时的补助都要在未满十年离开公司的情况下予以赔偿。但公司现在只说我们不够格,还没有脱离培训期。但没有具体的培训结束日期。我已经培训三年了,期间曾经四次出国服务,每次两个月。公司甚至把这四次我的每天的补助都记做培训费里,等于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一旦离开就必须要把自己赚的全部钱吐出来。我现在要走了,我会赔钱吗?赔多少?还有我就不配会怎么样,我们的企业性质是外企。

按你所表述来说,不用赔偿。
试用期和培训期国家法律都规定,三年时间,应当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这工资不计入培训费用。你那一条“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工资还有我在国外工作时的补助都要在未满十年离开公司的情况下予以赔偿。”,属于霸王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