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法谘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24:58
我有个关於劳动法的问题想谘询你一下...我公司每月都提存工资,除了压25天的工资还每个月都提存50元.那提存的钱若辞职的话必须要提早两个月申请.辞职提早1个月我能接受.可是有一个月后走了的话那提存的钱就拿不了.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公司有每一违法?这事情很多内勤都不了解,辞职就走了.申请都没有申请,可以说是内勤根本就不知道有这麼一项.公司也从来没有和他们提过.这简直就是骗我们员工.公司这样是违法了吗?劳动法有提存工资这一条的吗?谢谢!

公司的所谓“提存”工资的做法,实际上等于变相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予纠正。
劳动者可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个厂上班刚做了7天就是因为人多了没事情安排做被开除,当时进去的时候是说好840底薪,但是结算工资的时候还要罚款100元,还要扣除我7天生活费和住房费请问这样我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