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前提出申请而离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4:44:19
我从09年2月份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公司当时没有提供劳动合同,只谈了月薪,没有谈加班费及保险事宜,现在我想主动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请问在我离职之后要赔偿公司多少损失,劳动法关于这方面具体怎么规定?离职之后还能否要求公司补办综合保险及失业保险?如果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有力证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你说等情况,你所在公司没用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用工,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同时,鉴于单位违法用工等事实,你可以自3月份始,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等(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济南)

是可以的。
最好能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无加班费及保险金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