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27:33
我于2008年8月与单位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现单位以考核表现不好为由要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合同解除,单位要如何支付赔偿金?谢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若存在劳动纠纷或劳动合同违法,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想解除劳动合同,我合法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就实施了 ,现在单位要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我怎样才能知道企业的月平均工资 我提前1个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虽然批准了,但要求我承担违约金,请问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我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却提前去劳动部门办理解除中止合同。单位和劳动部门的做法对吗? 我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在单位做了十五年,单位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2008年元旦之前单位提出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之后单位可以改变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公司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事宜 单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交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