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38:55
我于1990年12月在公司参加工作.本月16日,我到公司交社保费时公司却开具了一张<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并告知我凭此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原因是我08年度在公司项目部工作的考勤没有交到公司相关部门.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到今年3月份就已到期.所以公司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但事实上我今年一直在公司工作到10月份工程完工为止.并且公司也一直没有出具书面的通知书给我,我想知道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吗?

工作的考勤没有交到公司相关部门,应看做劳资部门的工作失误,与你无关。合同到今年3月份到期后,你仍然公司工作,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依照劳动法,超过十年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雇你于法无据。

违法的
可以到劳动监管部们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