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案例分析!!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6:32:17
甲要出国,有一箱珠宝给乙保管,乙和丙勾结制造了假文件,然后丙向法院起诉说乙占有了自己的珠宝,要求乙归还。结果法院判丙胜诉,乙也将珠宝还给了丙。之后甲回国向乙所要珠宝。请问甲可以用什么方式向乙讨回珠宝?现有法律制度能否解决这个问题?请用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回答!!

我国民法规定,如果两方勾结损害第三方的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那么他们伪造的文件就是一个无效的。既然不生效,那么当然还是甲能够追回珠宝了。物权没有发生转移,甲具有追及力可以向丙要回珠宝,可以直接起诉丙。
如果起诉乙也行。甲仍然是主张珠宝的物权。至于到时候怎么处理的话,那么可以追诉丙为第三人。判决丙承担责任,返还珠宝就行啦。
当然这个也不是刑事案件。

甲可以以乙和丙用非法手段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罪来控告,乙和丙要付刑事责任的。

甲给乙保管的东西有无文书之类或者合同?如果有,丙的事可以不用说,直接上诉乙就行了!如果只是口头协议,那你免了吧!打官司根本不知道什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