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06:11
我于08年3月入职公司,09年9月公司无故开除我,期间无签订劳动合同,无购买社保。请问一下我现在去劳动仲裁的话,除了社保及二个月的解雇赔偿金,是要该公司赔偿我从08年3月到09年9月期间19个月的工资?或是只能赔偿劳动合同法说的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共11个月的工资?还有赔偿的金额双倍还是单倍?

你好!你有权利获得一下赔偿、补偿:
1、08年4月到09年3月,你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因为公司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
2、09年4月到解雇你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因为公司没有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主动解雇你,且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等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应当给你两个月X2的经济赔偿;如果合法解雇你,你依然可以或的两个月的经济不补偿。

这个问题你最好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他们权威一点。

11个月的工资,补交保险,看情况双倍经济补偿金。等。这里面不少法律问题

除了社保及两个月的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还应当再发一次你工作期间的工资总额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是要该公司赔偿我从08年3月到09年9月期间19个月的工资?

08年4月到09年3月的是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就是再给一个月(单倍)
09年4月到9月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双倍工资(单倍)
算下来没有19个月

但是你也可以提出,具体拿得到多少需仲裁员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应该是双倍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