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懂合同法的高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48:26
我公司和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有关商品的交货期合同中注明A现货B一周C二周,发货方式为付全款发货,货期以付全款日开始算。合同签订后,因我方资金困难,和对方协商以银行承兑作为付款方式,对方同意。但收到承兑后,对方以财务章不清晰为由拒绝接收,后经过协商,我公司改为电汇付款。协调过程耗时一周,请问:货期能够按我方付承兑日算起?对方能不能以财务章不清晰为由推延货期?(后来承兑我方经银行验证没有瑕疵)
我方在电汇付款后,某公司说原有现货的产品交不出来,而且原定交货一周的货在电汇后一周也未交货,导致我方项目收到巨大损失,请问我方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同中违约责任说按合同法执行)

货期能否按我方付承兑日算起?
可以。

对方能不能以财务章不清晰为由推延货期?
既然“后来承兑我方经银行验证没有瑕疵”,这在诉讼中是有利的证据。但是既然改为电汇付款,就是已经默认了对方的行为。与你们现在所遇到的问题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我方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日期交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这是你们现在的诉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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