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劳动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36:02
我是2009.5.11进入现在公司,公司在11/28号与我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要
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只给我11月工资.赔偿的一个工资让我到12/20再回公司领出.<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解除合同要一次结清工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变像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我该怎么办?

我个人建议你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争议可以且应当适用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简单讲,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除劳动关系所得补偿应在解除时一次性结清 但也应给公司留下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般与公司的财务制度或人事部门的手续有关 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海是允许的

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甲方是:主动跟你本人乙方解除劳动合约,甲方必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底薪《其它除外》
如果本人乙方是:主动跟公司解除合约,办法只有辞职,该给你的都会给你,不过不会赔偿的哦

如果你12月20领不到,就可以去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