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合同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1:16:12
是关于店面出租的问题:
甲方:店面的所有者
乙方:店面承赁者
合作大致内容是:租赁期为五年,但不是一次付款,是分五次付款,也就是租一年给一年的钱
现在乙方经营几个月一直是亏本,想把店面转租给他人,由于乙方支付了一年的租赁费,甲方同意乙方已支付一年内出租,但是只剩余几个月(考虑到时间太短没办法租出去,而且乙方也确实亏损言重),甲方又收乙方一年租赁费。并同意乙方把已经付款部分一年多可以转租他人,但余下的三年尤于乙方没有付款,甲方认识余下三年的正式租赁关系没有正式形成。
所以不同意余下的三年时间让乙方转租给别人,甲方想一年多后收回店面,但乙方却以先前是签订5年合同为由,不让甲方一年多后收回店面!

请问:
甲方可以收回余下三年的店面经营权吗?

1、五年期租赁合同有效,甲方无权将余下三年的店面经营权收回;甲方只有在第三年乙方拖欠房租的情况下依法收回店面;
2、甲方只能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原五年合同执行。

合约写的是5年就是5年嘛~
不以没交房租为理由
但是乙要转租是要经过甲的同意的

1、租赁合同有效,甲方无权收回店面、
2、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收回剩余三年店面经营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私自将承租的店面转租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