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把人打了,谁应该是被告啊?是精神病人呢还是他的监护人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09:32
我母亲是精神病人,前不久在电梯间把一个老人打了几个嘴巴子,现在这个老人起诉到法院告我母亲赔偿,我是我母亲的监护人,他没告我,这个案子成立吗?
就打了几个嘴巴子,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可这个老人在诉状中说受到惊吓,医院的病历写的都是脑供血不足,脑萎缩,治病用药都是围绕这些病的,这个大嘴巴子有什么关系啊?一个嘴巴子就能打出脑萎缩?冤死了!
就打了几个嘴巴子,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可这个老人在诉状中说受到惊吓,医院的病历写的都是脑供血不足,脑萎缩,治病用药都是围绕这些病的,这个大嘴巴子有什么关系啊?一个嘴巴子就能打出脑萎缩?冤死了!
起诉你母亲
对方出具和病情无关的证据法院也不会采纳
能,但你母亲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你母亲不承担责任。而lz作为监护人要负赔偿责任。
对于那位老人是否因为受到惊吓而导致脑供血不足,脑萎缩等,你可以要求医院进行举证。
可以成立,但是赔偿由监护人负责,你母亲不承担责任。
成立,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监护人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成不成立 也得找你,他没有自主能力,而你是他的监护人,对于 那啥那啥~~~~~~~~~~~文的 款的~省略! 什么后果你担当!
监护人~没有什么伤的话道个谦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