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案例分析,帮忙回答下,稍微详细点,谢谢啦.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13:03
12、某县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副所长,利用从属关系,强奸了本所的炊事员,经受害人及其丈夫多次告发,但行为人还逍遥法外。

问: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可以立案侦查吗?为什么?

13、某高校法学专业一班一组同学在学习检察业务课程中开展小组讨论,甲同学就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发言。他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不能延长。

问:请你评述甲同学的发言。

14、何某,男,25岁,系聋哑人,某福利厂职工。到邻居家串门,顺手窃取邻居家放在写字台上的人民币2000元。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决定相对不起诉,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何某后结案。

问:县检察院做法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问: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可以立案侦查吗?为什么?
答:检察院可通知公安立案侦查。如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的话,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刑诉法87条、18条)。
问:请你评述甲同学的发言。
答:不对,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刑诉124条)。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刑诉126条)。量刑可能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刑诉127条)。
问:县检察院做法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 :否。1、应当公开宣布,送达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143条)。2、将不起诉书送达公安、被害人(144、145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