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劳资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7:58:32
我在公司上了两个月。9月和10月,在11月辞职了。领了9月的工资,现在12月有拿10月的却被罚6百,在公司和辞职的时候都不知道有罚款,再查又是罚的 9月的,想问一下,我们外地民工应该怎么应付?

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给予员工罚款处分,除非是员工造成了什么损失而需要赔偿。像你们公司罚款是违法行为。而且工资本来就要按月支付给员工,你们公司是拖欠公司行为。公司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是违反新劳动法,需赔员工两倍工资。
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相信一定能拿到你应得的。

1、《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这种情况你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3、如果没有给你上保险的话,可以一起索要。

最后,以上回答是基于案情的初步判断,如果您没能解惑,我的个人资料里

有我电话和邮箱可以联系,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针对你的遭遇起码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
1.11月辞职就应该可以拿到所有劳动报酬
2.扣600元如果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 也是违法的,属于克扣工资

所有你一定要去劳动局才能解决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