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门面租赁合同因违约而造成的一些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38:36
事情是这样的`
今天市场方通知我们,因为考勤不按时营业,违反了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合同(应该说拒绝续签合同,合同12月31号到期)或者无条件的答应他们换到另外一处门面.

合同里面有这样一条: "乙方应遵守书城统一作息时间营业,打烊, 若随意关门停业,甲方按50元/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按这条规定算,先前缴纳的保证金已经扣完,并且他们不愿意在装修上做任何赔偿.合同上也没有写明关于终止合同后的赔偿事宜.

另外,因为作为一个新市场,多数商户都没有达到他按时进场营业的标准,按考勤记录来评定,大家都因为要被要求清退,何故只有我们一家.?

我们的疑点

1.考勤次数 是否有依据.是否公正 公平(他出示的数据上写明我们有30天未按时营业,但实际上中间很多天我们都在营业,另外还有50天的推迟入场是因为市场方曾口头承诺给与我们30天的装修时间,以及市场初期大多数商户未入场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经营范围所导致的)

2.合同签订之前是否告知相关事项.(市场的营业时间是在合同签订后规定的`我们事先并不知道`如果事先得知必须8点半开始营业我们没有可能签订这份合同.)

4.续签合同&口头承诺.(合同有效时间只有半年,当时给出的说法只是临时性合同,12月后会重新签订.现在却要求和我们终止合同,是否合理)

5.市场方是否有权力扣取保证金?每天50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

6.有目的 有针对的排挤(事先我们听到其他商户想要我们的铺面的说法,周围散户都被挤走了,但由于我们装修的原因,不能随意搬动.所以一直没有和我们交涉过此事.但今天却用此事要挟我们搬离到其他门面,我有理由相信这是有针对性的排挤,但不知道这些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应的法规给与帮助)

7.合同到期了不续签,装修费用补偿怎么算(之前有告知市场装修费用的金额,按规定应给与相应的补偿,先以违约为由不予补偿是否合法?)

上叙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关键在租金或者市场有大客户,要赶走你。
违约金互相约定就有效力;有约定,有违约证据就可以扣保证金,扣得合法就行;
要求终止合同合法,需要续签,你原合同应该规定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权,就可以与他人竞争;

有针对性排挤准确,属市场规划或者大客户要求,都是钱再起作用,属市场经济行为,是合法的;
合同到期,重新约定是合法的,你们应该去找他们商量,问清是不是租金或者别的原因;
装修费用应该按规定补偿,与违约不违约没有关系。补偿跟违约金可以结算冲抵,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不能因为违约就不补偿装修费;

总的来说,问题根源都是合同到期,细碎的问题要商量解决,没有重大的违法或侵权的时间,所有的问题都应该商量解决,争取留下续签,如果搬走得到专修费。违约金要有违约的证据。

这是霸王条款啊~~可以直接起诉~~如果认定霸王条款可以视为无效~~从新定条款~~赔偿就看你怎么搞了~~可以去国家的有关部门起反映
违约金~~如果是违约金你签了就不算违法~~但不能扣你的保证金~~这你可以起诉他了~~考勤纪律嘛~~你自己有没做呢?~~如果是他单方面的说词你可以自己做一份营业时间表反驳他~~
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合法的~~如果只是口头承诺那就直接要他赔偿~~

可以直接起诉,条款无效

哥们,我觉的你应认清形势,首先你要清楚你处在弱方,和商场方的合同到期无疑是你的软肋,商场方也是就这一点要挟你的,从你所说看出你想继续干下去,你只有二条路,一条就是离场,所谓保证金、装修费用补偿,因合同没有规定,你可大胆的要求,诉到法院也没事。第二条就是继续干下去,不管你多么有理、多么委屈,也不要和商场闹僵,闹僵了合同你休想再签下去了,双方都是为财,我觉的都是可以谈的,商场方也不会太苛刻的,商户们都走了,他赚谁的钱去,你说呢,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