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44:07
我2008年12月签的劳动合同,当时什么都不懂,人事部的说签3年,违约金是8000,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想2010年辞掉这个工作,不知道要交多少违约金。注:听说2008年劳动法就已经规定签合同没有违约金了,是不是这么回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即除违反经培训后的服务期或有保密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有违约金。有约定的为无效条款,你可以不予理采。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定义违约金,若有违约金的定义,该合同此部分应为无效的,若你离职的话,企业没有权利让你交违约金。

但要注意,你们公司是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有签其他的协议(如培训协议等),这些企业提供的额外培训,而你未按约定实施,是可以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