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请高手帮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0:22:48
二、甲与中间商乙订立一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5月1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其后,乙与丙订立一买卖合同,将甲交来的货物转卖给丙,可获市场利润40万元。另外,乙还与丁仓库签订仓储合同,约定于5月10日至6月9日(共计30天)将甲交来的货物储存在丁的仓库中,仓储费为每日2000元,共计6万元,乙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是,甲未于5月10日交货,并于5月14日向乙发一传真,称因设备故障,无法交货,愿意解除合同,并赔偿乙的损失。乙只好向戊购买同等数量的货物,多花费用15万元,从而履行了与丙之间的合同。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请问:
(1)甲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依据何在?
(2)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40万元的市场利润,为什么?
(3)甲应当赔偿的仓储费数额是多少?依据何在?
(4)乙因向戊购买替代货物多支付的15万元。是否可要求甲赔偿?依据何在?

三、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力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否要求退车?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 1,无。合同法总则部分对法定免责事由仅规定为:不可抗力和法律的特别规定。至于买卖合同中对法定免责事由物任何规定,因此可以认定,在此案例中,甲的法定免责事由只能是不可抗力,而设备故障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甲无法定免责事由。
2,3,4,由于甲未如期交货,而已明确表明愿意解除合同,因此甲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仅限于: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可以,40万的市场利润属于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同时甲应当预见到未交货给乙可能给乙造成的市场利润的损失。
3,不知道。
4,不知道。
三 1,该汽车买卖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合同至订立时成立,但尚未生效,到6月底时才生效。
2,卡车受损发生在7月1号,即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因延迟履行而发生的风险由某工厂承担。
3,不能,为什么?不知道。
4,可以,根据合同法111条,卡车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可以要求对方修理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等。
5,不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智能二选一。
6,可以,合同法一百一十三条。
7,不知道。
三 1,成立,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和头脑更,当事人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案例中,乙交了电视,甲也接受了并拿去卖了,固应认定为成立。
2,不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监部门认定电视无法正常使用,这本质上导致了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3,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