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离婚后过户引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43:00
房产是婚后2001年所购,属夫妻两人名下,共同还贷两年后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房产协议给女方。现出售需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男方借此索要经济补偿,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现在到房管局过户需要提交男方签字的公证书,男方不配合,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房产分割给女方,男方即不能再对此方主张权利,所以你卖房时拿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财产分割时的协议书去,就可以办理了.

如果你先过户给自己,然后出售就没有上述问题,男方也没有补偿的借口.
但这样做你就得多付税费(多一倍多),而直接转让则节省得多.
因此你要先算一笔账,然后确定应该如何处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协议写明归女方,那么你就要不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