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2:58:06
我朋友和刘某合开了一家公司,刘某是法人,我朋友是监视人.在一次生意中,顾客先付了我朋友三分之一的钱,公司的实际利润是6000元,我朋友给公司员工开工资用了1000元,给了刘某1000元,其余4000元被我朋友留下了.在这4000元中有2000元我朋友谎称是留给一个中间人的.后来在我朋友出差期间,顾客来公司做收尾工程,刘某在未与我朋友联络的情况下预先垫付了12900元.我朋友出差结束回公司时,与刘某一同为这次工程结算,收回6000余元.后刘某在他两个警察朋友在场的情况下对我朋友说:"我拿出去12900,结回来6000多,那这6000多就应该是公司的利润,你把我拿出去的12900还我."后又逼迫我朋友写了一张欠条,内容是我朋友欠刘某12900元.由于我朋友一直没有能力归还这笔钱,刘某报了案,公安机关于今日将我朋友抓了起来,告我朋友侵占罪.我们当地对侵占罪的起点规定是5000元,请问我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占罪?如果是,他侵占了公司多少财产?现在这种情况我朋友应该怎么做?请知道的各位尽快给予解答,谢谢了!
如果对方拒绝承认有欠条怎么办?他们的进货商知道我朋友多占了中间人的2000元,后来刘某拿出的12900也是给进货商的,进货商是否可以做我朋友定罪的证人?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我认为,你说的情况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这时从严格适用法律上来说的。不排除实践中公安机关将此类行为视为职务侵占的可能。现在,公安机关素质太低,重打击,轻人权。所以,还是建议你尽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我支持你。有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我。祝你们好运。不知道是哪里的案子?

你朋友不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刘某并未将12900元钱交给你朋友保管,你朋友跟刘某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刘某逼迫之下写下的,这只是虚拟的债务,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债务纠纷,而且这个债务本身不具备合法性,你朋友怎么可能构成侵占?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算你朋友欠刘某的钱不还,如无非法占有目的,而是因其他原因引起债务纠纷,这属民事纠纷的范畴,只能由民法调整,不构成侵占罪。
你朋友也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朋友的刘某之间也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对方拒绝承认有欠条,那他得举证你朋友有侵占的事实,他还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如果拿不出你朋友侵占的证据,司法机关怎么定你朋友的罪?

没听懂```条理不清楚,不敢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