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有关劳动合同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34:33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有条款说必须遵循公司制度,但当时他没有给我看.签完合同后一个月他才张贴制度,上面说业务员必须2个月内接到5000美金的单,不然扣当月工资的30%(我工资才2000,这一扣就是600啊!!);而且制度中提成说是做完5000美金的单后超出部分的3%;这与合同只说提成提成1%,也没有规定销售任务冲突.请问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还有是不是提前30天提出辞职就不用交违约金了?还是即使提前30天说了,也得赔钱?
我同事合同是一年,工资1100/月,但合同违约金是1500,另外造成损失要赔2000大洋,这合理吗?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那我现在就认了? 另外我们每天工作8小时,有时更多,一周6天,老板从来不给加班费,现在一点毛病就扣一两百块.妈的最忙的时候我2个月没有假期,也没见他给加班费,是否可以依据这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用给钱呢?

可以就提成部分提出异议,依此条款证明公司规章不适用于你。但是合同还是有效的。
提前30天声明辞职,同样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合理。因为合同体现双方的意志,不能因为损失而导致随时解除。

这样的公司规章时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显公平的,你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这劳动合同。

这种事最好签合同的时侯就把一切弄清楚点儿,等到打官司的时侯,你也不一定能胜诉,现在的社会不好说,有钱的人有有钱人的办法,你不一定能胜,没准还会损失更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交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