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怎么继承遗产,应该继承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41:11
我有一个朋友,她的公公、婆婆相继去世,留下一所住房,有三儿一女均已婚,其中二儿子在二老没去世之前已离婚,离婚后他因病去世,而且他的女儿归女方,现在他女儿已起诉要继承遗产
注:1.二儿子没去世之前,没有工作,一直跟父母一起住,直到去世,他去世前所花的费用和去世后所花的费用,都是哥三所付的,但他看病和办理丧事票据在他父母去世后遗失,票据没了法院会承认哥三所花的费用吗
2.二老去世的费用也是哥三花的
二儿子的女儿怎么继承遗产,应该继承多少?

1.二儿子没去世之前,没有工作,一直跟父母一起住,直到去世,他去世前所花的费用和去世后所花的费用,都是哥三所付的,但他看病和办理丧事票据在他父母去世后遗失,票据没了法院会承认哥三所花的费用吗
如果二儿子家属不承认,那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
2.二老去世的费用也是哥三花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那么可以从遗产中扣除。
二儿子的女儿怎么继承遗产,应该继承多少?
在没有特殊约定及遗嘱的情况下,假设所有遗产都属于公公婆婆共有,那么房屋由大儿子、二儿子的孩子、三儿子、女儿平均继承。

1、如果她的公婆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处分财产,那么就按法定继承办理,三儿一女平均分割遗产。由于二儿子已经死亡,但他女儿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指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已亡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所享有的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二儿子的女儿可以获得父亲应得得份额,即和她的叔伯姑姑一样有获得四分之一遗产的权利。
2、二儿子生前治病和办理丧事由其他兄弟姐妹支付开支不影响其子女得代位继承权,同时,在支付这些开支时如果没有约定性质,即视为兄弟姐妹之间的赠与(就是说哥三送钱给二儿子治病办后事),即使有票据并被法院认可也毫无意义。另外对于父母办理丧事的支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二儿子一方没有能力分摊开支而少分给其遗产。

二儿子及二老所办丧事的费用属于民事关系,与继承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法院承不承认均与本继承无任何关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二儿子的女人是否具有继承权与二儿子的离婚是没有关系的,即使二儿子和他的前妻离婚了,但他的女人在法律上是仍然承认的,所以他女人是具有继承权的,具体应该继承多少这个首先要根据二老的遗嘱来看,如果二老没有立下遗嘱的话,那一般来说是平分的,但一般在具体实施时来说这个运用是很灵活的,这个就要看你们是具体的怎么操作了.

二儿子的女儿继承四分之一,也就是他们兄弟四人共分二老所留住房,由于二儿子去世所以由其女儿代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