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费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41:53
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相关税金、其他扣除项目。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包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那土地征用费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最好举个例子,谢谢各位大大
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七条(一)款条规定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而土地征用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不知道这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哪位大大帮帮忙,另外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与房地产开发费用(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土地征用费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别,觉得理解又不理解.不好说!

亲,我告诉你第二个。开发间接费用时相对于房屋成本而言的,但是归根到底是可以计入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里面去的,虽然叫费用。 但是,房地产开发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的,不能计入成本,不按照房地产项目来归集和分摊,所以区别就是在这里,字面上很是迷惑人。

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