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变态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约束力??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13:17
我在安徽工作,刚来公司两个月,试用期要求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只有一千!转正后公司要求签三年合同,合同上写到,不管是自己离职还是被公司辞退都要赔偿给公司三万元!太变态了!我想问一下,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想问一下:我是十月20号来上班的,可是到现在只给我发了十一月份的工资,十月份的工资却没有发!这算不算违法?如果一年后我可不可以因为他给我少发工资这一条辞职,而无需负任何责任?当然这是后话!我还打算后天就跟公司要呢!!!
请问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支持!!多谢~~~~~~~
还有就是~~我到底要不要跟公司要我的十月份的工资呢?如果不要,到时离职时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公司克扣我的工资呢?
再次谢过~~~~~~~~~~

1、自己离职要赔偿给公司三万元,数字过高,一般不会全部支持;被公司辞退都要赔偿给公司三万元,是违反劳动法的,此条款无效;
2、单位克扣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如果公司有克扣工资的行为,你可以离开,在合同未满时离开,可以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