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想烦请您解释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6:21:07
本人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劳动合同,2年后,本人离开该单位。该单位要求本人支付违约金并扣押本人的人事档案,数月后,该单位书面宣称开除本人。
(请问:
1.此时,是否意味着我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本人未交纳违约金的情况下,该单位扣押本人的人事档案最长期限有多长。)
随后,本人又来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新单位以本人人事档案未转入为理由,没有给本人交纳相关保险。
(请问:
1.本人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本人若要离开此公司,要求此公司支付本人工作期间的保险,法律上是否予以支持。)
谢谢。
期待您的回复。

1、你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建议你拿到书面开除的文件。(当然如果你认为开除不合适的话可以诉讼,要求用别的方式解除合同)。
2\单位无权扣除你的档案。

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没有没有档案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
你可以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大队等举报,要求补办社会保险。

双方都有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