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可以这样合理避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58:40
如果年终奖发65000元,可以分成60000元一次性计税(除12再找税率),5000元随当月工资计税发放吗,因为这样可以少上税,但是否违反税法?在同一套凭证中出现这两种计税方法是否违反税法?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原则上不违法。分成两个凭证处理就是。60000元是一次性根据全年效益发放的年终奖。5000元是当月奖金或季度奖金。

从税务执法业场看,可能会关注你日常奖金是否发放过。如果平常一分钱都没发放过奖金,这样处理有明显的避税嫌疑,要你按65000做为年终奖计算交纳也可以。

如果日常未发放奖金,建议不如考虑推迟到第二年元月份与工资一并发放。税务筹划要做到事前,事后有些不好解释。

那你干吗把那5000元叫成“年终奖”呢,把这当成是月度奖并入当月的工资就可以了。另外至少要造一个工资发放单,一个是年终奖发放单。

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