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9:14:09
有一对夫妻A与B有一套房子,B过世后A与C再婚,C去年过世了,A将房子卖了4万元,A目前与D又领了结婚证.请问这4万元中有多少钱归A支配?(注:A与B的亲生子女共四人,目前三人健在.另:其实问这个问题是不想D把这笔钱全花掉,而是想为A留下养老钱,而现在A十分听D的话,D又一点生活来源也没有,所以想通过法律继承关系让D认为A的钱没有多少钱.)
希望没把大家绕胡涂,麻烦大家了.
非常感谢大家的答复.现在再做一下补充:A与B生活了约35年,A与C生活了22年,房子是在C去世后卖的.C是否对此房子也有权利?如果有权利,C的子女(也是4个)与A的子女又该如何继承?谢谢!

既然你说到了房屋卖了4万元钱,那现在就假设该房屋价值4万,以此来计算会清楚一些.
B去世后会发生一次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发生法定继承,由B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继承B的遗产.
而该房屋中有一半是A的个人财产(房屋为夫妻共有),另一半才是B的遗产.因此,将2万元作为遗产来分,由第一顺序的A与四个子女进行继承(由于一个子女已经不在了,该部分遗产由该去世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即2万元由五个人分,每个人4000元.
在这里还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A与C再婚,但由于该房屋系A婚前财产,因此,C过世与本案没有什么关系,并不影响该房屋的继承.
从上面分析来看,A还是享有2万加4000元的份额的,即2.4万元.另外的部分则由子女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4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公有财产

A10000元

补充:由于这个房子在A和C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属于A的个人财产,C无权对这套房子主张权利,在法律上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配偶是没有权利的。但是C的子女可能是有继承权的,如果C的子女是A和C所生的,那么对这套房子有同样的继承权,应当跟A、B的子女进行平均分配。如果C的子女不是A亲生,而是结婚后C带过来的,那么A和C的这些子女之间属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法律规定,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就没有继承权,抚养关系以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确定。如果有合法的继承权的话,那么这套房子应当在亲生子女和继子女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1、这个房子属于A和B的共有财产,在B过世后,房子的一半属于A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