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打卡算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14:36
我是个孕妇,几天前去医院做检查,早上就让同事帮我打了卡,结果被领导发现了,他们就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和我解除合同。他们也知道在合同期内不能和孕妇解除合同,但是他们说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通知第30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说对吗?

代打卡是不是会被辞退要看你们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代打卡"属于应该辞退的处罚范畴内吧,一般来说代打卡应该属于大过,我们员工手册的规定是累计满两次大过就能予以辞退,你去看看你们那的员工手册,是否有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
还有,你那天让人代打卡的动机是什么?是为了不被发现迟到还是旷工?也许公司对情节的严重程度会做不同轻重的处罚.如果是旷工的话就是"代打卡"加"旷工",他两罪并罚了...
另外,怀孕期间做检查我们公司是有假可以请的,规定为"产检假",每月一天,也许你们公司没有吧

应该不算,但是也要看每个公司的了,
有些没人情的就说怎么怎么样借故说你

太没人情味了,跳槽!

算,很严重,因为你不诚实,欺骗公司。

具体要看公司制度是怎么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