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的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7:38:21
我是07年的应届毕业生,学校给我们每人发了一份就业协议,后来我找到一家外贸公司的工作,在签协议时,公司方在后面附加一条,如果我们违约取消实习将要支付2000块的违约金,我当时没顾虑太多,也就签了,但并没有把协议交给公司方,现在我不想去公司工作了,公司说要支付违约金才肯解约,我想知道他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我想直接走人不去管他会有什么后果吗?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实习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该规定,公司与你约定的取消实习即缴纳违约金的约定并不合法。不管你的协议是否已经交给公司,在实习期内,你都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协议没交,根本没有约可解,你怕什么,想走就走吧.

按照你的说法,你根本没有将你签订的协议交给公司,那也就意味着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与你之间建议了合同关系.而且,在还没有开始工作的情况下就要求劳动者违约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很明显是不公平的.
因此,你不用有太多顾虑,单位对你没有直接的制约,单位认定你所谓违约的证据也不充分,你可以不支付违约金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