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中违约金的部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14:11
我在12月18号就职,1月2号离职。共16天。在12月18号的时候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是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过后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关于违约金的部分在试用期提出是要250块。试用期后是一个月的工资。
我在网上看了,劳动法是规定要30天前提出离职才不用扣违约金。也有看到有的人说在试用期是不用交违约金的。那我这个情况该怎么办呢?合同这样规定是否合法呢?试用期到底要不要交违约金呢?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从你的合同上可以看出,你尚在试用期内,法律赋予你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自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不用太担心.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而不必支付违约金。
你说的情况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培训等事项,合同中的试用期内的违约金规定是违法的,无效。

1、试用期无须支付违约金。
2、试用期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只要金额合理,那么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