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违约金的不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27:02
2008年了.新的劳动法颁布实施了,对其中违约金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忘各位赐教.
如果我是一名劳动者,在试用期已过,但劳动合同还没有到终结日期,我提出辞职,要不要赔偿违约金.
如果我是正常辞职,即一个月前提出,要赔偿么?赔多少?
如果我马上要走,要赔么,赔多少?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违约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的违约须向用人单位交违约金:1:用人单位招聘的高级管理人才的违约。2:用人单位招聘的技术人才的违约。并规定,这两种违约情况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不交违约金。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交纳的违约金数目跟造成的损失数目相等。也就是说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数目。
对其它普通的劳动者的违约并没有要交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只有两种情况才有个人承担违约金,即公司给你培训了,或者是有一个竞业限制的条款,否则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至于走人的话,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