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际商法的问题!请帮忙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30:01
BENDE公司与加纳政府签订了一个销售价值为158,500美元皮靴的DDU合同,BENDE承诺90天内交货。然后BENDE与KIFFE签订了一个DDU合同,后者承诺在韩国制造皮靴,并在60至80天内运抵加纳,价值为95,000美元。这份合同没有包含不可抗力条款。签约时KIFFE知道BENDE是将这批货物转手至加纳。后来,KIFFE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原因是运货的列车在NEBRASKA出轨造成货物大部分推定全损。BENDE控告KIFFE违约。
问 题
A.BENDE与KIFFE都为美国公司,合同也是在美国签订的。假设双方在合同中未指定适用的法律,那么是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还是《销售合同公约》呢?
B.KIFFE认为若依约履行实在太困难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应视为合同落空,故应免除其履约责任。你同意吗,为什么?列车出轨可以视为合同落空吗?在该案中KIFFE能否援引不可抗力免责呢?
C.如果违约没有发生,BENDE将要支付18,815美元代理费等其他费用。那么该如何测算损害赔偿呢?它可以为损失的利润要求赔偿吗?在这件案子中,损害赔偿额应怎样计算?
D.在这件案子中,货物在运送途中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伴随着KIFFE。如果双方达成的协议是CIP的话,KIFFE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吗?KIFFE为使自己在突发事件中免责,在合同谈判中可以做些什么呢?
答案请详细一点,~

A.《美国统一商法典》
B.列车出轨不能视为合同落空。在该案中KIFFE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C.损害赔偿额 = 合同金额 + 费用 + 预期利润。
D.CIP的话,KIFFE不承担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KIFFE为使自己在突发事件中免责,在合同谈判中应该规定不可抗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