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合同条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0:41:00
我想在房产交易合同加一条

例如 必须要在限定日期内付清房款 否则购房合同不生效

并且要赔偿多少多少

这条合同条文应该怎么写比较严禁

乙方为对方当事人
乙方需在X年X月X日前,付清购房之一切费用。逾期未清缴费用的,视为放弃购房。并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

房产交易的生效通常是以交易所登记为条件的,而不是以付款为条件的。如果一定要以付款为条件,那也只能是增加一个条件而已。而如果一方没有及时付清款项,通常的做法是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根据生效的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你所谓的赔偿多少多少)。

所以,合同并不是像你想象的那样随便加一条就可以,要结合合同整体条款判断确定。建议你还是到当地律师那儿咨询一下更为稳妥。

同意蔡仲翰的意见

合同不是这么简单的,有时候加一句话反而会使得合同条款出现矛盾